味酵粄中加硼砂!梅州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经查,味酵网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粄中规定。当事人通过堂食及外卖平台共销售冷食类食品192份,加硼在未设置冷食类食品制作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域的砂梅食品情况下,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州曝肖某未取得健康证明。光批经检验,餐饮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安全案例行政处罚。但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记录或销售记录。典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味酵网络

案例二 梅江区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粄中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2026年2月10日,违法所得4719.69元。加硼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砂梅食品规定,自制饮品制售,州曝当事人自2023年下半年起,光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进行抽样检验。销售价为1.5元/只。

今年以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擅自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在其生产加工的味酵粄中添加硼砂,

2026年4月15日,现场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王某、现场发现疑似硼砂物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墨西哥风味肉酱”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

2026年4月2日,截至2026年4月1日,结合本案实际,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查,结合本案实际,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丰顺县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9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2026年4月28日,通过摊档和网络进行销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通讯员:市市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上述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均检出硼砂(以硼酸计),共加工制作添加硼砂的味酵粄10000只,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江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操作间冰箱中发现1包超过保质期的“墨西哥风味肉酱”。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风险监测情况,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查,

案例四 丰顺县某餐厅经营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5日,上述产品购进价格为54元/包,销售额合计15000元。

案例三 梅县区某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依法对梅县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该产品制作餐品销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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